号: 050159124/202304-0003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09:1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招标工作业务操作流程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招标工作业务操作流程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28 09: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根据《宿州经开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宿州经开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宿州经开区招标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职责,制定如下业务操作流程:

1.经开区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标办。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区建投、财政审计局、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及财政审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招标办负责整理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招标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

2.编制年度项目预算。业务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出招标项目详细预算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没有列入年度预算项目原则上不组织招标。

3.年度预算执行时,拟实施的招标项目在主任办公会前应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与财政审计局共同会商拟定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招标的主要方式。

4.所有工程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控制价审计,其中:4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审计局负责审计。4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对接市定额站后,确定审计机构,并在审核后进行最高控制价备案工作。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公开招标,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由业务部门采取询价等方式依规自行招标。工程类的竣工后由财政审计局负责结算审计。

6.招标项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不需等会议纪要),由业务部门及时填写《宿州经开区管委会确定代理机构申请表》,确定招标方式、招标项目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预算价、工期或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如有)、监理、跟踪审计等)。

7.《宿州经开区管委会确定代理机构申请表》需业务部门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政审计局,业务部门、财政审计局共同从市公管局代理机构登记名录中根据执业信息和考核打分情况(100分及以上),依序择优选取20家以内代理机构,报组长、副组长同意后由财政审计局和业务部门经办人、党政办监督人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代理服务机构,摇号全程录音录像。代理费超过5万元的或特殊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代理机构。

8.确定代理后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与代理机构对接,代理机构根据业务部门项目需求,制作招标文件。

9.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文件后交给业务部门初审,业务

部门要对招标文件负责,认真审核(包括资金来源、预算价、工期或服务期、付款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合同等以及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业务部门审核后交给财政审计局进行政策把关。

10. 招标文件如有违规或者负面清单列举事项,财政

审计局经与业务部门沟通同意后修改。如有不同意见,由财政审计局组织相关领导、业务部门和代理机构、专家会审,研究确定,定稿后由业务部门向管委会领导汇报审签后挂网。

本文所说挂网,指上级招标主管部门确定的网站,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官网等。

11.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项目,按市住建

局要求需先组织专家论证,然后报市住建局审核后,再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

开标现场须由业务部门、财政审计局共同派人参加,通过监控监督评标室情况,并遵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有问题及时向管委会汇报,不得自行决定,不得拿取代理机构薪酬。

12.评委由代理机构、业务部门、财政审计局按规定从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开标和评标过程全程录像。

13.开标结束后,业务部门与代理机构对接,及时发布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市政务局、徽采云平台备案。

14.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期间,

如有投标人质疑,业务部门、财政审计局应及时配合代理机构共同组织发布澄清公告、质疑回复、现场勘察等答疑工作。

15.公示结束,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6.项目结束需要审计的,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报送竣工决算报告,财政审计局从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建设运行的“宿州市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名单中招标选取审计机构审计。审计费低于5万元的摇号产生。

17.代理机构选取、招标文件定稿、评委选定等重要事项必须经组长、副组长共同研究同意。

18.标后监督按照宿州市政务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19.如遇上级政策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最终解释权在财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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